为落实《学院文化创新发展纲要》,推进学院立德树人工程实施,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学院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对我校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给予综合先进个人奖奖励,具体评选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荔园之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2、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它综合表现优秀。
二、奖项名额
(1)“荔园之星”:20000元/人(含应届毕业生共12名)
(2)“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30000元/人(全校10名)
(3)“荔园卓越之星”:50000元/人(全校10名)
三、申请流程
1.11月5日至11月11日,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逾期不候
2.11月12日中午12:00前,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双面打印)及相关书面材料交到院馆A306。同时,符合“荔园卓越之星”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将个人简介表(见附件1)及一张上半身生活照/证件照(像素:417*564)发至学院邮箱,逾期不候。
3.通知详情和附件下载请见校内公文通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43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