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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转发学生部信息]关于开展学院2019-2020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编辑:潘文龙    发布时间:2020-03-16 18:12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校及学生“双险” 投保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我校启动“2019-2020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

1.参保对象:在校全日制学生。

2.赔偿限额: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人,伤残、死亡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人。

3.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19年9月1日0:00时至2020年8月31日24:00时止)。

4.缴费标准:保险费每人每年15元,学生、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

二、参保工作流程

为维护校园稳定,提高学生风险防范,学校将统一为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及全日制研究生支付个人费用

学院将核对本院需购买意外险的全日制本科生名单,名单核对无误后,将发送至发学生部。

三、理赔

关于报案:对于已参加全市统保的学生(5元保险)出险,如未涉及死亡、伤残的不用报案,治疗过程中保留好医院的所有单据(特别是医疗发票),等学生康复后按所需资料表准备好材料快递或上门提交至保险公司;如涉及死亡、伤残的需及时向(0755)95518报案。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或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给付赔偿金。

赔付标准:教育局统保的学生意外险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最高为1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需符合“地方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通俗可理解为社保目录内的治疗及用药可以报销,非社保目录内的治疗及用药会剔减);没有免赔额,也没有设赔付比例,符合条件的会在限额内进行赔付。

材料递交(上门或快递)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保发大厦24楼校园险服务小组;收件人:方楚霞;收件电话:13632886045/18924658003交通:盐田汽车站(公交站)

常见问题:

1.使用了少儿医保的能否继续报销?可以的。学生意外险是对少儿医保的一个补充,使用少儿医保时统筹医疗支付部分不再重复报销,但对于住院个人支付部分、门诊个人支付及家庭通道(扣父母社保账户)可以继续报意外险。

2.本保险仅承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的补偿。因治疗产生的误工费、车费等不在本保险报销范围内。

3.索赔材料自受伤之日起2年内递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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