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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7年研究生入学须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15 00:00    浏览次数:

2017级新同学:
    祝贺你考入学院,并预祝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前应办理好相关手续
    1.迁移户口(咨询电话:0755-26534963)
    (1)深圳市外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规定,如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在读期间学校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管辖派出所:粤海派出所。
    (2)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安全保卫部户证科(学生宿舍区乔梧阁一楼)。由于办理入户和新身份证时间约8个月,请新生务必按时交齐材料。
    (3)新生到校之日起即可到学院户证科交户籍资料(宜在迎新周内交验完毕)
    交验材料如下:①《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复印);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④办理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1张、一寸白底彩照3张(深圳市统一联网照相馆)校内可拍摄地点:①学生宿舍区凌霄斋一楼;②西南区雨巷一条街云鸥图文摄影。
    户口迁移证原件应注意事项:
    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②《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打印件,各项目栏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处须加盖派出所户政专用章。
    ③由于新生入户时间较长,新生落完户后才可办理深圳市身份证。所以请各位迁移户口的同学留意自己身份证的有效期,即将过期的同学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发身份证,以免影响身份证的正常使用。
    (4)定向培养的学生不迁户口。
    2.迁移党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755-26536609,26532282)
    中共党员新生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广东省外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市委组织部”,省内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学院党委组织部”,入学报到时请交到所属学院。
    3.档案补充材料(咨询电话:0755-26558494)
    如有新生需补充档案材料,补充的各类档案材料需转出单位密封加章,入学报到时,自行交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地址:办公楼440室)。
    4.激活校园卡(咨询电话:0755-22335436)

学院校园卡具有身份识别和校园消费功能,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借书证、学生医疗证等证件;校园卡可在学校餐厅、图书馆、运动场所、网络中心、校园超市等校内刷卡消费。
    校园卡充值途径:圈存机、电子服务平台、微信和支付宝。
    校园卡初始密码:包含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初始密码如下:
    如果证件号码是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若最后一位为“X”,则从倒数第二位起的后六位);
    如果证件号码是护照、港澳台回乡证,初始密码为证件号后六位;若最后一位为字母,则从倒数第二位起的后六位;若含两个字母以上或位数不足六位,则初始密码为六个8.
    校园卡咨询电话:0755-26009000
    中国银行卡具有中国银行借记IC卡所有金融功能和深圳通功能。金融功能包括存取款、转账汇款、POS机消费等功能,且银行卡账户与校园账户后台已做好关联,校园卡账户通过圈存机、电子服务平台自助转账时将从该银行卡账户中扣款。
    银行卡密码,初始密码如下:
    证件为身份证,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去掉最后一位的后六位,即身份证号第12位至17位。
    证件为港澳台回乡证,则初始密码为回乡证号去掉最后一位的后六位(序号不计入证件号)
    证件为护照,则初始密码为护照号去掉最后一位的后六位,如果位数不足,则初始密码为000000.
    中国银行深大支行咨询电话:0755-22335436
   
    温馨提示:如果需开通短信通知及电子银行等银行服务,可入学后前往学院教学楼C座一楼中国银行深大支行办理(短信通知免费申请须在深大支行申请,其他校外网点均不享有此项优惠)。
   
二、报到(咨询电话:0755-26732017)
    1.报到时间:9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到程序:

  (1)交验《录取通知书》(交验后交由新生本人保存)。硕士研究生,属应届本科毕业生者必须同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按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博士研究生,属应届硕士生者必须同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2)领取《学院2017级研究生入学指引》及相关资料,按指引办理有关报到手续。
    (3)新生报到当天,可以在各食堂补助机刷卡领取20元用于食堂消费。
    3.特别提醒:
    关于报到地点、接站安排等其他事宜,请于8月中下旬留意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最新公告。对学校环境不熟悉的同学可查看该网址上公布的学校地图。注意:学校规定在报到前,不提供住宿,新生提前到校需自行解决住宿。(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报到地点可能为西丽校区。)
   
三、入学费用
    1.培养费(含论文指导答辩费,不含教材费、资料费)
    (1)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缴交人民币5000元/学期的学费。
    (2)硕士研究生
    2017年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的,须缴交人民币4000元/学期的学费。采用在职学习方式的按《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具体每学期缴交金额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为准。
    2.住宿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5-26537141)
    住宿费最高750元/学期,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实际住房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新生自备床上用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会计、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不安排宿舍。
    特别注意:全日制上课新生如无需学校安排住宿,请在8月5日前将《校外住宿承诺书》以中国邮政EMS寄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7号窗口(卓老师收),凡申请校外住宿者,本学期学校不再安排宿舍;未提交申请者,一经安排,本学期不得退宿。需学校安排住宿者,必须遵守《学院学生宿舍违规处理办法》和《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四、缴费办法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会计、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新生须在9月1日前根据《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具体说明到指定的银行缴交学费。如未收到《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请联系相关学院。
   
    2.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须在9月1日前将学费(硕士4,000元/学期、博士5,000元/学期,按学期缴费)及宿费的最高标准(750元/学期)存现、电汇或转账到本人校园卡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将根据学费及实际入住宿舍标准统一扣取。
    注意:开学时需要拿收据报销的学生,请在缴费成功一周后直接到校内的中国银行柜台拿收据。
    电汇、转账学生填表格式如下:

收款人

填写你的姓名

帐号

填写你校园卡上的19位银行卡号

汇入行名称

中国银行深大支行

   中国银行深大支行咨询电话:0755-22335436。
    3.绿色通道、缓交学杂费、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有关说明:
    ①新生入学走绿色通道的学生请不要在校园卡的银行账号上存入大于或等于所需缴纳的学杂费金额,以免被银行自动批扣。
    ②每个学期(不包括入学学期)需要申请缓交学杂费的学生,在银行自动扣款的几个时间段内,请不要在校园卡的银行账号上存入大于或等于该次批扣所需缴纳的学杂费(或学分学费)金额,以免银行自动从卡上扣缴相关费用。
    ③国家关于学生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相对繁杂、审核严格、审批期限长,建议新生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新生在入校后留意学校相关通知。
   
五、入学要求(咨询电话:0755-26732017)
    1.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研究生院批准,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研究生院批准,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对入学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同意,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3.为确保宿舍内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或存放煮食(煮水)类设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等电器。请勿携带大功率电器入住宿舍。
    4.根据《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请勿携带动物入住宿舍。
    5.为保证校内交通安全,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
   
六、特别提示
    学校设有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研究生入校报到后可留意相关单位招聘公告,并按要求申请,若获聘约,有相应岗位报酬。
    研究生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有关事宜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新生报到温馨提示等内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zsb.szu.edu.cn或者微信公众号:学院研究生招生。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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