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保障各单位的外籍人士以及博士后顺利来华,特通知如下:
★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关于办理外国人相关签证证件应遵守及注意的事项(附件一)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必须申报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必须同时持有两证:1、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或《外国人专家证》等工作许可证件;2、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否则属于非法就业行为。
Foreigners who work in China shall obtain valid work permit and work-type residence permit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Otherwise shall be deemed unlawful employment.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外国人居留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的凭证,或者说是获得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
★需要聘请外籍教师(含博士后)的单位请务必提前40个工作日来我部提交相关材料(请使用最新表格)
第一步:与学校相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二步:请根据外籍教师的类型及工作时间提交准备材料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事处)。
★对于首次来华工作的外籍教师,或曾在华工作,但《来华工作许可》(原外国专家证)及《就业居留许可》已经失效的外籍教师(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高端A类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l符合以下要求的外籍教师:①入选国内相关人才引进计划的; ②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③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 (具体标准请参考附件二)。
可于境内/境外申请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人(过往)工作资历证明 |
由申请人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翻译 |
①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②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③ 如果曾经在中国境内工作,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年份工作许可及工作居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个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签字) |
2 |
申请人中文及英文简历 |
请按附件上的模板填写(附件三) |
申请人签字/必须提供完整信息/签名与护照保持一致 申请人特殊经历请注明(例如本硕连读,跳级等等) 申请人提前确认签证申请地(例如:美国驻纽约使领馆/美国驻洛杉矶使领馆/中国香港等)具体可查询附件七 ★签证申请地错误直接影响签证申请成功与否 |
3 |
申请人护照及曾经中国签证/居留许可 |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
4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
学位证书、翻译件以及承诺函 |
①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②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③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务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个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签字) |
5 |
聘用合同 |
聘用合同中必须有医疗(包括大病及住院),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合同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具体到月.日),职位及个人信息 ★合同签名与护照保持一致,可以电子签名 |
6 |
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
附件四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
六个月内有效 |
7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入境前采用承诺制(附件五),入境后需前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详细地址见备注) |
六个月内有效 1)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口岸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电话:83774013 2)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山体检部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1号国检小区副楼 电话:22246100,22246095 |
8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1. jpg格式文件;2.大小为40-120k,;3.白色背景。 |
不建议戴帽或头巾等饰物 数字相片规格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贴表用相片规格为33mm,高48mm |
9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以及前单位的推荐信或者离职证明 |
如有在华工作经历或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且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
|
10 |
随行家属的护照及签证/居留许可 |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
如有随行家属(18岁以上孩子无法办理随行,请自行办理其它签证) |
11 |
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
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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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 |
入境前采用承诺制(附件五),入境后需前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详细地址见备注) |
六个月内有效 1)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口岸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电话:83774013 2)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山体检部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1号国检小区副楼 电话:22246100,22246095 |
13 |
学院境外人员信息表 |
附件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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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材料/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特别提示 |
1- 非中文证明材料如自行翻译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非英文证明材料需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2- 文书领事认证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3- 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每个文件不大于1M) 4- 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时,深圳市外专局需核验原件 |
博士后
必须于境外申请:
(如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且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可在境内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任何签证入境)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人(过往)工作资历证明 |
由申请人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翻译 |
如无工作经历,需提供前任导师推荐信。 如果曾经在中国境内工作,需提供相对应的的工作年份工作许可及工作居留 |
2 |
申请人中文及英文简历 |
请按附件上的模板填写(附件三) |
申请人签字/必须提供完整信息/签字与护照保持一致 申请人特殊经历需注明(例如 本硕连读,跳级等等) 申请人提前确认签证申请地(例如:美国驻纽约使领馆/美国驻洛杉矶使领馆/中国香港等)具体可查询附件七 ★签证申请地错误直接影响签证申请成功与否 |
3 |
申请人护照及曾经中国签证/居留许可 |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
4 |
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学位证书、翻译件 |
-证书在国外获得的,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证书在港澳台地区获得的,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需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5 |
聘用合同 |
聘用合同中必须有医疗(包括大病及住院)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合同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具体到月.日),职位以及个人信息 ★签字与护照保持一致,可以电子签名 |
6 |
申请人所在国或长期居住地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
《无犯罪记录承诺函-附件四》及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翻译件。 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六个月内有效,以申请人上一年的居住地为准,例如:上一年在中国,无犯罪记录为中国派出所出具; |
7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入境前采用承诺制(附件五),入境后需前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详细地址见备注) |
六个月内有效 1)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口岸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电话:83774013 2)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山体检部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1号国检小区副楼 电话:22246100,22246095 |
8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1. jpg格式文件;2.大小为40-120k,;3.白色背景。 |
不建议戴帽或头巾等饰物 数字相片规格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贴表用相片规格为33mm,高48mm |
9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以及前单位的推荐信或者离职证明 |
如有在华工作经历或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且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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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随行家属的护照及签证/居留许可 |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
如有随行家属(18岁以上孩子无法办理随行,请自行办理其它签证) |
11 |
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
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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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 |
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需前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详细地址见备注) |
六个月内有效 1)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口岸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电话:83774013 2)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山体检部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1号国检小区副楼 电话:22246100,22246095 |
13 |
学院境外人员信息表 |
附件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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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材料/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特别提示 |
5- 非中文证明材料自行翻译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非英文证明材料需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6- 文书领事认证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7- 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每个文件不大于1M) 8- 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时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需核验原件 |
外籍教师
必须于境外申请
(如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且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可在境内申请)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人(过往)工作资历证明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如果曾经在中国境内工作,需提供相对应的的工作年份的工作许可或者原外专证以及工作居留 |
2 |
申请人中文及英文简历 |
请按附件上的模板填写(附件三) |
申请人签字/必须提供完整信息/签名与护照保持一致 申请人提前确认签证申请地(例如:美国驻纽约使领馆/美国驻洛杉矶使领馆),具体信息查阅附件七 ★签证申请地错误直接影响签证申请成功与否 |
3 |
申请人护照及曾经中国签证/居留许可 |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
4 |
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学位证书原件、翻译件 |
-证书在国外获得的,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证书在港澳台地区获得的,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需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5 |
聘用合同 |
聘用合同中必须有医疗(包括大病及住院)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合同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具体到月.日),职位/签字与护照保持一致,以及个人信息。 |
6 |
申请人所在国或长期居住地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六个月内有效,以申请人上一年的居住地为准,例如:上一年在中国,无犯罪记录为中国派出所出具 |
7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入境前采用承诺制(附件五),入境后需前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详细地址见备注) |
六个月内有效 1)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口岸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电话:83774013 2)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山体检部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1号国检小区副楼 电话:22246100,22246095 |
8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1. jpg格式文件;2.大小为40-120k,;3.白色背景。 |
不建议戴帽或头巾等饰物 数字相片规格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贴表用相片规格为33mm,高48mm |
9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以及前单位的推荐信或者离职证明 |
如有在华工作经历或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且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
|
10 |
随行家属的护照及签证/居留许可 |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
如有随行家属(18岁以上孩子无法办理随行,请自行办理其它签证) |
11 |
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
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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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 |
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需前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详细地址见备注) |
六个月内有效 1)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口岸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电话:83774013 2)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山体检部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1号国检小区副楼 电话:22246100,22246095 |
13 |
学院境外人员信息表 |
附件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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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材料/深圳市外专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外国语言类教学人员应从事母语国语言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
特别提示 |
9- 非中文证明材料自行翻译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非英文证明材料需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10-文书领事认证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11-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每个文件不大于1M) 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时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需核验原件 |
温馨提示:
u《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有效期为三个月,不能作为签证或代替签证。请申请人收到文件之后尽快前往当地驻华使馆办理工作签证入境。具体签证材料请咨询当地使领馆。
u请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到粤海校区办公楼335,同时将申请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发送至workingpermit@szu.edu.cn
u校内受理审查(3-5个工作日)-深圳市外专局受理(5个工作日高端A类人才,10个工作日其他外籍人士)-审查(10个工作日高端A类人才,15个工作日其他外籍人士)-决定(3个工作日),受理材料当日不计算在内。
第二步:境内办理的外籍教师请直接到下一步
外籍教师收到《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以及学院出具的《邀请函》后,在境外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一次入境签证,有效期30天)来华,才能在深圳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就业居留许可证》。因不同国家要求不一样,请提前咨询当地驻华使馆具体的工作签证材料。
入境后
第三步:前往指定医院办理《健康证明》。(请携带护照及护照签证复印件、3张两寸照片和体检费RMB500)
1)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口岸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电话:83774013
2)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山体检部(离学校较近)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1号国检小区副楼
电话:22246100,22246095
u温馨提示:普通6个工作日出结果,加急2个工作日出结果
第四步:获得《健康证明》的外籍教师务必尽快向我部提交办理《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有材料的原件(非电子版彩色打印),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u温馨提示:校内受理审查(3-5个工作日)-深圳市外专局受理(5个工作日高端A类人才,10个工作日其他外籍人士)-审查(10个工作日高端A类人才,15个工作日其他外籍人士)-决定(3个工作日),受理材料当日不计算在内。护照原件等材料需上缴外专局核验需1-2个工作日
第五步: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后,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市民中心)办理《就业居留许可》,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完整填写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盖公章,申请人签名。
2) 担保函(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盖公章,见附件一)
3) 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学校照相馆均可),申请人签名;有效期为一年
4) 提交护照、本次入境的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5) 《工作许可》复印件,验原件;
6) 住宿登记表(请携带护照、住房合同或者相关住宿证明以及照片前往就近所属派出所办理);网上办理指南请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租赁房屋必须具备有效的可扫描二维码)
7) 《健康证明》
8)首次在深办理居留许可情况查表(见附件八)
9) 学院外籍博士后在华工作担保函(博导填写,学院盖章)一式三份原件
10)学院外籍研究人员在华工作担保函issued by researcher supervisor in triplicate(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盖章)一式三份原件
11)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家属的护照复印件。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健康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
u温馨提示:由于制证审查需要,申请人需上缴护照至公安局出入境7个工作日。
第六步:取得《就业居留许可》后,须再次回到所属就近派出所更新签证信息。
***注意事项:
1)原则上符合以下要求的外籍教师:①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②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③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务允许来华后在境内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及 《就业居留许可》。由于境内办理审批时间较长,建议外籍教师先在境外办理《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后,办理工作签证(Z签证)后再入境。
2)自入境中国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人必须办结《来华工作许可》和《就业居留许可》,且不得出境(含港澳台),否则会导致工作签证失效。
3)如有随行家属,关系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需查验原件。如上述证件在中国取得,则无需认证。
4)材料齐备是取得相关证件的必要条件,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深圳市公安局有权拒发《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许可》和《就业居留许可》,更改、取消已发出的相关证件,并不予解释原因。
★对于首次来华工作的外籍教师,或曾在华工作,但《来华工作许可》(原外国专家证)及《就业居留许可》已经失效的外籍教师(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u校内受理审查(3-5个工作日)-深圳市外专局受理审批(10个工作日),受理材料当日不计算在内。
★延期:对于已持有《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就业居留许可》的外籍教师,请务必至
少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到期前40个工作日将相关延期文件交到我部,不足40日系统将无法受理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工作聘用合同 |
原件及电子版 |
申请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2 |
申请人护照及签证及有效工作居留许可 |
原件及电子版 (信息页,签证页,居留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
3 |
《工作许可》 |
原件及电子版 |
|
其他材料/深圳市外专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特别提示: 1- 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延期时需提交变更证明 2- 须提交所有办理材料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核验原件。 3-年龄超过60岁的外国人还需出具包含已购买医疗保险等内容的担保函(附件十) |
★变更: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请务必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原件及须提交所有办理材料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核验原件电子版 |
|
2 |
《工作许可》 |
原件及电子版 |
|
其他材料/深圳市外专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须提交所有办理材料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核验原件 |
★注销:外籍人士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已发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已发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注销。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原件及须提交所有办理材料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核验原件电子版 |
|
2 |
《工作许可》 |
原件及电子版 |
|
其他材料/深圳市外专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须提交所有办理材料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核验原件 |
★补办:申请人应当字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向我部申请补办。证件损毁时,申请补办需携带原证件。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人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 |
原件电子版 |
|
2 |
《工作许可》 |
原件及电子版 |
|
其他材料/深圳市外专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须提交所有办理材料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核验原件 |
★外国人来华工作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内,含90日,面对高端A类人才)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以及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
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 |
用人单位应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 |
2 |
申请人护照及签证/居留许可 |
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
3 |
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学位证书原件、翻译件 |
证书在国外获得的,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证书在港澳台地区获得的,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需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
4 |
符合高端A类的证明材料 |
证书原件、翻译件 |
②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②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③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务 等 |
5 |
申请人中文及英文简历 |
请按附件上的模板填写 |
申请人签字/必须提供完整信息/签字与护照保持一致 申请人特殊经历需注明(例如 本硕连读,跳级等等) 申请人提前确认签证申请地(例如:美国驻纽约使领馆/美国驻洛杉矶使领馆)具体可查询附件七 ★签证申请地错误直接影响签证申请成功与否 |
6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1. jpg格式文件;2.大小为40-120k,;3.白色背景。 |
不建议戴帽或头巾等饰物 数字相片规格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贴表用相片规格为33mm,高48mm |
特别提示: 1- 应按准予批准的工作期限,不得延期 2- 持Z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超过30天的需办理工作类工作居留证件 |
联系人:莫老师26534889
办公地点:学院粤海校区办公楼335
QQ群:290153938外教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请各相关学院以及申请人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之后再提出申请,避免相关手续办妥之后申请人无法按期来华。如有申请人在获得我校发出的《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后,没有在指定日期内来校报到,我部将上报外专局,即时取消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