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期考核 在第一学期课程结束后,导师及指导小组(至少3名)检查学生个人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如下:学位课成绩平均75(含75)分以上、其它课程各科成绩60(含60)分以上,未达要求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思想道德素质良好,成绩考核均合格的学生,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导师可决定是否延期,对于不能继续学业者,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二)开题报告 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应按《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要求执行,必须进行公开的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经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于一个月后重新选题并再次组织开题,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若学位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以保证开题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博士生开题报告的评审结果汇总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原件由学院保存。 开题过程中,导师及指导小组同时需负责考核学生是否具备继续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思想素质考核由导师及学生所在学院(部)党组织负责。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第三学期内完成。 (三)论文中期检查 在留学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学院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科研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查和监督。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第四学期末完成。 (四)预答辩 留学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经指导教师审核认为论文符合要求的,需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答辩稿。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五)论文发表要求 (1)留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与学位论文内容无关的学术论文不能作为符合“论文发表要求”规定的论文。按照“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规定,理工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位于JCR分区表2区以上(含2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2)在博士授权学科点认定的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i)其中有1篇是SC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ii)有2篇是EI收录期刊 论文且有1篇为国外期刊论文。 (2)留学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学院”。发表学术论文署名中必须包含导师。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通讯作者;如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必须是第二作者。校外兼职指导的博士,论文署名也必须符合本条款之规定。(3)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且所发表文章必须与土木工程学科相关。 |